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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指定用书错误不少出版社编者被告上法庭

1999-05-0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

日前,一名读者将一本具有较高权威性的律师考试指定用书的编者及出版社告上法庭,在列举了该书的660多处错误后,要求对方退还书款,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900元。

这位读者现年56岁,目前在内贸局西单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任职。他诉称,自己在去年11月初购买了一本由“律考命题研究组”编写的《新编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冲刺——标准化模拟指定用书理想配套资料》。然而在学习过程中,据他个人统计该书差错竟达660余处之多,差错率为万分之七点八,为图书编校不合格差错率的6.8倍。全书8套模拟试卷及答案没有一份不出差错,有的一道题错别字就达16处,他说,尤其令他不能容忍的是用修改前的法律条款内容出题,在客观上起到了误导读者的作用,他认为,由于该书是不合格图书,根据《民法通则》及《消法》有关条款,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这位读者的指责,被告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于4月底向受理此案的海淀法院联合递交了一份民事答辩状。文中称,在原告购书时,销售单位就已告之该书有些错误,以后又曾多次告之这一情况,并已向读者提供了勘误表,对原告也多次致歉。原告执意买书,又刻意挑错,不排除有出名获利等动机。需要说明的是,该书中的错误并非原告所称那么多,同时也有读者反映该书中的题编写设计符合律考精神。而原告只是一位法律爱好者或者说是一位老年的法律自学者,直接对有些答案予以否认是值得商榷的。

海淀法院将在近期内开庭审理此案。一些法律界人士、学生对此案给予了极大关注,不少人反映当前市场上的一些考试用书确实存在差错,此案无论谁输谁赢,都给出版销售单位敲响了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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